7月20日,記者從天津市南水北調辦公室獲悉,市政府日前批準了《南水北調中線天津干線(天津段)兩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劃定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天津干線天津境內段工程24公里輸水暗渠兩側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明確規定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切實維護輸水箱涵和設施安全,保護水源水質,為將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天津干線工程建設成生態工程奠定了基礎。
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天津干線天津境內段工程自武清區王慶坨鎮西南津冀交界處至天津干線工程終點西青區外環河泵站,全長24公里,設計結構為埋設于地下的封閉式鋼筋砼箱涵,設計流量50立方米/秒。該段工程途經天津市武清、北辰、西青三區,輸水干線兩側地區人口密度較大,土地肥沃,利用率較高,經濟比較發達。按照國調辦《關于劃定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干渠兩側水源保護區工作的通知》要求,本著“防范輸水水質污染風險、保障工程發揮供水效益”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國家和天津市相關法律法規,市南水北調辦、水利局、環保局、國土房管局和規劃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天津干線(天津段)兩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劃定南水北調中線天津干線天津境內段工程暗渠兩側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明確規定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禁止行為。
據悉,一級水源保護區范圍為自工程輸水暗渠箱涵外緣向兩側各外延50米,在此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醫療廢水及有毒有害廢液;禁止傾倒、填埋、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垃圾、糞便等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廢棄物;禁止設置油庫、墓地;禁止在組織農業種植中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噴灑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等活動。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為自一級水源保護區邊線向兩側外延150米,在此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他有嚴重污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廢水;禁止將劇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廢物以及含有金屬廢物等危險廢物直接傾倒或埋入地下,已排放、傾倒和填埋的,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限期內治理;禁止設置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危險廢物、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等危險廢物的集中轉運、堆放、填埋和焚燒設施,設置危險品轉運和儲存設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庫,已設置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禁止建立墓地和掩埋動物尸體;禁止在組織農業種植中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噴灑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等活動;禁止利用無防雨、防滲措施的堆放場所堆放、儲存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
方案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實施管理,控制輸水沿線兩側水源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及其他活動;工程建設單位要按照建設程序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工程驗線手續;沿線區政府要加強對已建項目的管理,避免生產、生活活動對南水北調水質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