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節能資金實行核撥辦法。項目計劃下達后,自治區財政廳按資金扶持額的70%預撥到各市財政局,其余資金待項目完成,經由自治區財政廳、經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節能情況進行驗收、核實后再撥。
節能資金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有關情況將列入節能降耗季度工作會議議程,各市經委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將項目實施進度、資金籌措和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等書面報告自治區財政廳、經委。
據悉,廣西財政廳此次下達節能資金,是根據《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企〔2007〕111號)規定,為貫徹國家節能減排政策,保證廣西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達到實際節能效果而制定的措施。
信息來源于:中國冶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