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5日電 為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在北京聯合舉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視頻會議”??萍疾坎块L萬鋼、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科技部副部長曹健林等出席并講話。
萬鋼指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把握政策、把握節奏、把握發展、做好服務。關鍵是要把握研究開發投入這個主要指標。這次新辦法的一項重大突破,就是汲取國際經驗,對R&D投入的財務歸集辦法作了系統設計,通過引導企業設立“研究開發輔助賬”,提高研發強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有關部門,應樹立“服務企業”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努力降低政策執行成本。他表示,新的“認定管理辦法”,立足于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立足于企業主體的現狀,立足于財稅政策的公正公平性原則,立足于認定和管理并重、制度和組織協同,是一次歷史性的大調整。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從國家到省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聯合的工作機制。
曹健林說,如果我們繼續強調生產能力而忽視創新能力,那么,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將長期處于高新技術產業鏈和價值鏈低端,核心技術永遠受制于人。目前,各地、各部門對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其相關稅收政策的理解還有一些差距,特別是對核心知識產權、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強度等關鍵指標的理解有差距。為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要按照分批逐次、先易后難的原則進行,注意節奏,嚴格把關,不能一味求快。一方面,要堅決杜絕標準含糊、突擊審批的行為;另一方面,要搞好服務,解疑釋惑。
據悉,江蘇、浙江、安徽、河南、陜西等地已由科、財、稅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人員、機構及職能分工,成立了本地區的認定機構,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絡平臺建設也將展開。
附件:
解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明確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是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
二、明確了具體認定流程,如下圖所示:
2、網上注冊登記
3、準備并提交材料
4、審查認定備案、公告、頒發證書
5、公示
核實處理
無異議
有異議
自我評價
6、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明確了認定實現為75個工作日,包括:審核60個工作日,公告15個工作日。
四、明確了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應于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并提交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經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等專項審計報告;復審時應重點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四)款進行審查。
五、明確了研發費用的范圍:
(1)人員人工
直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企業繳納的研發人員基本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補助費(含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為研發人員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
為研究開發活動提供輔助服務的人員的勞務成本應按其在研究開發活動和非研究開發活動的工時比例分攤計入。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非資產性的材料、物資、設備所支出的費用,實驗室的材料(化學品、動物等)購置費等。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為研究開發項目建造或購買建筑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4)設計費用
針對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引發的進一步研究開發活動(如研制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其他費用
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包括:
——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
——圖書期刊參考資料費、圖書館借閱費、技術研討會議會費、其他技術資料費;
——國內外專利申請、維持費用;
——為研發活動而發生的辦公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為研究開發活動而發生的差旅費;
——未納入以上項目的其他小額費用。
(8)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委托企業外部機構(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研發機構)進行開發的項目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開發費的發生金額應合乎獨立交易原則。
六、明確了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范圍。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指企業作為權利人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擁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發揮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七、明確了企業科技人員和研究開發人員的范圍。
(1)企業科技人員
是指直接從事科技活動、以及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提供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具體包括:直接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以及為科技活動提供輔助服務的人員。
(2)企業研究開發人員
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應根據企業的技術研發過程確認技術、研究人員身份,確定是否應納入統計范圍。
(3)研究開發人數的統計
結合具體人數和全時工作當量來計量。主要統計企業的全時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來鑒別。對于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工作或在職183天以上的人員方可計入。
八、明確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范圍。
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及其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可以計入的企業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技術承包、技術服務、中試產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單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科研與開發活動的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承包凈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承包、技術工程所獲得的凈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新產品所獲得的收入。
(作者簡介:劉天永,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華稅律師事務所是國內第一家專業化稅務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轉載請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