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能源利用效率僅33%,比發達國家低約10個百分點。其中,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等8個行業主要產品的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鋼、水泥、紙板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分別高21%、45%、12%。顯而易見,要完成“十一五”單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標,工業節能是重中之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節能法執法檢查組《工業節能專題調研報告》顯示,生產集中度低,企業規模小而分散,工藝技術裝備落后,是導致我國工業能耗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工業節能降耗,必須把加快技術進步和調整結構有機結合起來,通過促進企業采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淘汰高耗能、落后產品,通過加大投資力度,扶持高技術產業發展和高附加值產品生產。日前,國家發布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新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399類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將被限期淘汰,其中包括國有煤礦礦區范圍內的各類小煤礦、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鋁自焙電解槽等一批落后的生產工藝裝備等。與此同時,節約替代石油、熱電聯產、余熱利用等重大節能工程,也成為“十一五”工業行業節能的突破口。
雖然,工業領域節能潛力巨大,節能措施也已明確,但是,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工業節能實施起來,卻仍然存在不少難題。例如:行業能源管理基礎差,缺乏共性節能技術研發的機制;節能法總體上屬于一部倡導性、引導性法律,不僅強制性和權威性不夠,而且缺少配套的法規政策。既然工業節能是項系統工程,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節能體制與機制。有關人士呼吁,國家應強化行業節能信息化管理,搭建節能降耗的基礎平臺,完善共性節能技術研發的機制,制定推薦性引導標準、設計標準和排放標準。此外,應加強考核機制建設。與此同時,將節能目標納入稅收優惠政策框架,使企業在采用新技術改造舊設備時可以在貸款、稅收、計費等方面得到支持。